1. 稿費、演講費、演講鐘點費。
2. 教師升等著作審查費。
3. 畢業論文之指點費、審查費。
★履行營業所得-所得種別代號為9A
2、入選文化作品不發回得獎人,其版權為舉行機關所有者,所發表入選作品獎金,應認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劃定之稿費收入翻譯
小我獲得之獎金豈論屬稿費收入或比賽之獎金,應併獲得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惟屬稿費收入者,可於減除18萬元後之餘額列入申報。(財政部74.9.6台財稅21714號函
★薪資所得-所得類別代號為50
2、授課鐘點費: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項目參考
問題二:作品入選美術展覽之獎金屬於競賽獎金或是稿費?
解答:加入文化作品競賽,其所取得之獎金或授與,其所得類別區分以下:
一、入選文化作品於展覽竣事後退還參展人者,所發表入選作品獎金,應認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競賽之獎金。
律師、管帳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著作人、代書、工匠和表演人及其他以身手自力謀生者的營業收入或演技收入。
★履行業務所得稿費、演講費等-所得種別代號為9B(定額免稅-18萬元)
1. 薪資:包括酬勞、工資、工作酬勞、助理薪資、兼職酬金、工作所得、助理費、人事費、工讀費、工讀助學金、工作費、臨時工資、各類補助、年關獎金、考成獎金、調薪差額、升級差額等翻譯
2. 講課鐘點費:包括黉舍開課、訓練班、講習會等排定課程發給之鐘點費。
3. 國科會撥付研究生獎助學金翻譯
4. 各機關、單元委託專案研究補助費。
5. 公事員之各類補助費收入。
6. 研究費(無研究計畫及按期定額給付)翻譯
7. 結婚、眷喪、生育、子女教育、健康搜檢、休假旅遊津貼費翻譯
8. 諮詢費、嘗試受測費、問卷調查費、訪談費、指點費、出席費、主持費、講座費、講評費、論文發表費、一般審查費(專案研究申報及著作等審查)、教材編輯費、打字費、資料蒐集費、潔淨費、白話翻譯費、論文獎勵。
各類競技角逐及抽獎之獎金及獎品價值翻譯
★競技比賽及機遇中獎獎金-所得類別代號為91
問題一:報告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若何區分?
解答:
公私機關、整體、事業及各級黉舍,開課或舉行各項練習班、講習會,及其他近似性質之舉止,禮聘講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稱之薪資所得。該講課人員其實不以具備傳授(包括副教授、講師、助教等)或教員成分者為限。【財務部740423台財稅字第14917號】
公私機關、集體、事業及各級學校,禮聘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報告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但如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數,跨越新臺幣180翻譯社000元以上部分,不在此限。
一、報告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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