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在陳震遠、郭明良、翁啟惠等重大學倫案接連爆炸後,中研院設倫理規約、各級倫理委員會,科技部設學術倫理案件處置懲罰及審議要點,教育部也設學術倫理處置原則等,一時候,彷彿各界都拿出學倫決心翻譯
中研院也許確切沒法在美方查詢拜訪竣事前要來相幹資料,也確實須對照司法上無罪推定原則,不宜在成果肯定前褫奪陳慶士權力。但如果真的重視學術倫理、愛惜中研院形象,當院內助士疑似出包,自動關心、了解案情,應是根基動作,怎會坐等成果出爐,還說是對方沒來通知?
中研院前特聘研究員陳慶士遭美方踢爆八篇論文造假,為國內學術倫理案再添重大醜聞。陳慶士造假最早可溯及2001年,美方都在2016年才發現疑點,可見處置造假確切不容易;但是,台灣相幹單位對此案的處置節奏,表露了即使最近幾年學倫案連環爆,台灣對學倫的處置懲罰依然荒惰。

台灣近些年宣傳產學合作,未來在好處誘使下,類似陳慶士案只怕更多。台灣對學術倫理若不再痛下檢討,做功德前規範與事後懲戒,未來鬧上國際的,恐還不只是撤論文罷了。
然而在陳慶士案中,中研院在陳慶士客歲中旬示知美方已睜開查詢拜訪後,雖於客歲底睜開初步調查,卻未連繫該大學,更未緊盯美方查詢拜訪進度,以致當美方查詢拜訪報告出爐,院方仍是看到國內媒體報道才知。以中研院這兩年大幅宣佈的重視學倫主張,這已不只是動作慢半拍可形容,更是沒真的專心處置。
再者,美方查詢拜訪陳訴明明指陳慶士須負起所有造假與改動數據之責,中研院卻一度援用陳慶士之言,說是實驗室的問題。借使倘使能事先把握美方報告,底子不須再援用陳美化本身的謊言。
陳慶士此案更可議的是,除純真學術問題,更因是做用藥實行,觸及影響人命安全。學者做學術,若做到連他人道命都掉臂,這已非純真學術倫理問題,而是根基人格問題與涉法嫌疑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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