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則華頓翻譯公司都「揭橥」了我的方式,是不是敵手就能夠直接學去做產品了呢?做個比喻,物理系的學生都知道氣柴油引擎的運作道理,可是距離實做出一個可以賣的商業化引擎照舊很遙遠。即使是機械系的學生,可以學到更多引擎製造的細節,他們距離製作可以和賓士引擎比擬,具有貿易競爭力的產品還是很遠,最少需要好幾年的研發。
另外一個自保機制是申請專利,可是這類行政遊戲成本很高時程也很長,有可能緩不救急,如果産生盜版時,要認定是否是「盜版」?法律攻防上有得吵的!君不見國際電腦大公司打專利訟事可以一打十多年,打到爭議的產品都早已過時了,大家無心戀戰之下就息爭了!
我會想寫論文就是希望做個著作權的公然宣佈,經過學術鑽研會公開揭曉的場合,讓客觀人士證實與資料紀錄華頓翻譯公司於某個時間點已完成技術內容「概略」若何的研發功效。若是一路只知道完全保密,最後程式被盜拷,方法概念被對手私下探詢探望到了,他們對外說起這個研發時頭頭是道,硬說是他們多年研發,我才是盜拷者,那不是合家莫辯?嘔死了嗎?
任何事情都有風險,作為一個業界RD工程師,揭橥與不揭橥是一個實際利益考量的兩難問題翻譯我認為適度的揭橥仍是好處較多,即便以一個傳授的身分來看,可以或許傳播常識增進科學研究的腳步也是一大進獻,所以我照樣偶然寫點論文吧!
我的頒發應該會讓學界一些研究車牌辨識的師生很興奮,也可能是以啟發出良多新的方式論研究。可是貿易產品研發有太多細節,華頓翻譯公司們沒必要也不會在論文中鉅細靡遺地描寫,我的商業敵手要用一樣的理論方式做出類似品,需要的研發期應當就跟一個機械系結業生利用所學常識,研究各類書上沒說教員沒教的細節,並起勁做實行測試,最後做出一台賓士級引擎的時候一樣長。
我在業界至今還能存活,且能看到未來的首要原因是我的車牌辨識手藝很有看頭!但軟體是可以無限複製的,比盜版實體書或電子器材還便利,因為連工本費都不必!所以良多好同夥與貿易夥伴,都會建議我做些申請專利或防盜拷等等保護本身的動作,華頓翻譯公司當然也確切在試著從各方面努力。
頭幾天才寫的「不堪回首的論文迷思」取得許多人認同,可是不好意思,華頓翻譯公司頓時就本身打臉,昨天華頓翻譯公司又入手下手寫「論文」了!不是甚麼SCI,只是投稿某個國內鑽研會而已翻譯我的RD是台大的博士候選人,看到華頓翻譯公司寫論文的速度之快有點嚇到!誠懇說,即使不作假要我大量生產論文也是OK的,哈哈!但我是務實的人,會重操舊業絕對不是還在信阿誰新鮮的「論文教」!或純真炫技,是有現實考量的。
華頓翻譯公司必需聲明:我求全譴責國內學界迷信論文的亂像,並不是否認SCI或研討會論文存在的價值!它們固然具有學術交換甚至「認證」的感化,在學界我們要證明敵手抄襲,固然也是舉證我曾在更早就發表過近似的論文。目下當今與當傳授時發表論文的不同是:揭曉場所(國內或國外)與期刊等級就不主要了!只如果「公開」挂號有案的鑽研會就可以產生法定效率翻譯所以華頓翻譯公司固然是優先選擇可以快速頒發,也比力肯定投稿論文會被接管的國內鑽研會囉!
比方華頓翻譯公司們會讓賣出去的程式有網路認證的功能,且改用較難反組譯的語言工具寫程式交付產品等等。華頓翻譯公司們其實沒法真的阻止「盜拷」的動作,可是可以盡可能讓盜拷的版本無法正常利用,或者在它被利用時經過網路敏捷掌握它們的行迹,接著就是報警去抓囉!很像目下當今犯法依舊很瘋狂,然則監督器與行車記載器處處都有,犯罪以後很難不被抓到翻譯
以我目前的狀態,我用的車牌辨識演算法長短常獨特的!早在2009年我已在一篇鑽研會論文中提出,現在繼續作揭曉的意圖是鞏固我們真的在延續研究這類奇特手藝的事實。如果往後有人「溘然」用近似技術,做出和我們品質類似的車牌辨識產品,固然我們可以站在有利的位置來回護本身的權益!在此部落格大家也能夠看到我的很多手藝內容「揭曉」,但是問題在於我永久可以編纂之前的文章,寫在這裡是缺少公信力的!
固然從學界轉到業界,好像是抛卻「學術研究」了!但現實上我在業界的價值卻來自我的「研發」能力!並非我工作特別努力、實作能力比力強,或找到甚麼賺錢的商業經營模式之類的。很有趣的!華頓翻譯公司是在辭去教職,分開大學以後才完全釋放出我的研發能量,目前我在業界的形象是「研發能力比大學傳授還像大學教授」!
文章出自: http://blog.udn.com/yccsonar/31392906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7726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