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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文翻譯

第二章 
招聘前提和發表外籍勞動許可證手續

        必需在舊勞動契約期滿前30天,向勞動、榮軍、社會部申請延期勞動許可證,並附延期報

        自收到及格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勞動、榮軍、社會部必需做出答覆。

關於外國人在越南企業,組織工作發表勞動許可證之第58號決定

(往後在期限內持此證收支越南不消再另申請簽證)
工作期限 - 憑據雇聘合約書訂定雇聘年限訂之、最長為36個月
PS :
人先入境越南再辦工作證、最好先去報活動戶口、如需要申請證實也較易 翻譯社
有些申請書有現成花樣可在勞工局采辦

l            從頭核發工作證:300 翻譯公司000越盾/

所有證件應加寫與護拍照同之英文名字。

在台灣體檢者需公證及驗證。

6)大學、碩士、博士卒業證書或相幹手藝證明書或由地點國核發之技術證照 翻譯社

3、憑據本決議第十二條三款規定,在越南工作3個月以下 翻譯外籍勞務,如需延期勞動契約也依照本條第2款劃定辦理。 

l            買申請表 : 40,000越盾/

 

第二條

憑據1994623日勞動法;憑據勞動,榮軍,社會部 翻譯提議,決意:

 

1.臺灣人申請核發工作證需檢附之證件

 

1)工作申請書 翻譯社

 

2)本人自傳(需貼照片)

 

3)公司聘雇外國人申請書。

 

4)台灣警察機關(市警局或縣警局)核發 翻譯良民證。領到良民證後應經公證及驗證。

(於越南境內逗留6個月以上者須另附越南司法廳核發的良民證)

7)彩色3 x 4照片三張。

 

8)母公司指定推派至越南工作之保舉書或公司聘僱書。

評判人解決公證-評判人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襄陽路六號六樓 德律風:02-23140918 翻譯社

第十七條:勞動許可證由越南勞動、榮軍、社會部頒佈和同一管理。 

第十一條 
     1
、經雇用並簽訂勞動契約後,勞動力利用者向勞動、榮軍、社會部提交3套材料申辦外國人勞動許可 翻譯社每套包孕以下資料: 
a. 
勞動力使用者的資料; 
  -
外國人勞動許可證申請表,按勞動、榮軍、社會部劃定的花樣填寫; 
  -
主管部門贊成雇用外籍勞務的批件,本決意第十條規定除外。 
  -
勞動力使用者單元的成立和經營活動許可證副本。 
b. 
外國人的資料包孕: 
  -
在越南勞動許可證申請表,按勞動、榮軍、社會部規定 翻譯格局填寫; 
  -
與勞動力利用者簽定的勞動契約副本; 
  -
專業手藝水準認證副本; 
  -
越南衛生部分出具的健康證實或棲身國出具的健康證明; 
  -
經棲身國主管部分證明的簡歷; 
  -
334釐米的照片。 

 

(2)劃定表格可於公司所在地勞工廳購置。

第四條 在越南工作的外國人必需遵照越南勞動法並受越南勞動法回護 翻譯社 

 


 第三條  


 

                             簽發人: 當局  副總理  潘文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領事事務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3~5F

第十八條:本決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1990
622日第233號決意關於給外國人在外資企業工作頒佈勞動證 翻譯劃定和與本法相抵牾的其他劃定,即予廢除。 

     越南工作證申請劃定及設施

第二十一條:部長、部局級單位的帶領、政府直屬部分、省人民委員會、中心直轄市主席負責實行本決定。

第十四條:以下情形,勞動許可證視為失效: 
1
、勞動許可證期滿; 
2
、勞動契約提早終止; 
3
、由於違反越南功令,勞動許可證被國家主管部分收回; 
4
、利用勞動力的企業解體、破產、被國家主管部分收回經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期滿,或企業自行撤回經營許可證; 
5
、勞動合作協定、投資契約期滿。 

評判人打點公證-評判人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襄陽路六號六樓 德律風:02-23140918 翻譯社

第七條 
1
、越南國內企業、組織需雇傭外籍勞務,要向主管部分提出申請,(申請資料包孕:雇用原因、工資付出來源和工資標準 翻譯建議、培訓越南人以取代外國人 翻譯計畫期限),經主管部分以書面情勢答覆核准後,方能雇用。具體按以下劃定打點: 
設有董事會的國度總公司、國營企業的招聘申請告訴,要經董事會主席核准; 
其他國營企業的雇用申請講演,要經決議成立該企業 翻譯部分向導核准; 
非國營企業、集體經濟組織 翻譯雇用申請講演,要經省人民委員會、中心直轄市核准; 
直屬國度機關依照經濟核算軌制流動的事業單元、各經營辦事組織、武裝氣力、大家民集團或其他政治、社會組織的招聘申請陳說,要經決定成立該事業單元的部門輔導批准。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領事事務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3~5F 翻譯社

        超過原簽訂的勞動契約刻日和總刻日,包括延期時候不跨越3年。此環境,勞動力使用者

第一條 
1、憑據越南勞動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1款和第一百八十四條第2款劃定,憑據越南國籍法無越南國籍 者的外國人在越南工作必需持有勞動許可證。 
2
、根據本決議之規定,在外國假寓的越南人回來到越南企業、組織工作也必需持有勞動許可證 翻譯社 

 l            勞動許可證是根據已簽定 翻譯勞動契約刻日而簽發。。-> 翻譯社|,-> 翻譯公司|的-> 翻譯 

憑據1992930日當局組織法;

     期限

(5)有工作證就要在越南申報繳納所得稅。

(3)有了工作證、可持之申請居留證(越文稱暫居證) 可持此證於有效刻日內收支境越南、不消再另申請入境簽證。

第三章  履行條款 
    

 

 

第十五條:持證人必需按法律劃定繳納手續費。 
手續費和收費標準由勞動、榮軍、社會部和財政部劃定。 

l            初次核發工作證:400,000越盾/

20031023(1996103)當局

 l            需要時,勞動力使用者與外籍勞務可協商延長勞動契約,但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時候不

 

 

第一章--總則

        告、延期契約和勞動許可證副本 翻譯社 

越南工作證申請劃定及設施

l            工作證加簽:200 翻譯公司000 越盾/

(4)居留證有用利用刻日與工作證年限相同(起碼是一年、最長是三年)、工作證年限則依照公司聘僱書內聘僱刻日而定 翻譯社

評判人管理公證-評判人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襄陽路六號六樓 電話:02-23140918 翻譯社

第五條 
1
、因工作需要高級專業手藝和治理人員,而在越南不克不及知足的情形下,勞動力利用者可以雇用外籍勞務, 但必需有培訓越南人取代外國人的計畫。 
2
、利用外籍勞務刻日最長不跨越3年。 

       參考法規:

2、自收到雇用外籍勞務申請資料10個工作日內,主管部門必需做出是不是同意雇用外籍勞務的答覆 翻譯社 
第八條:在越南工作 翻譯外國人必須具有以下條件: 
    1
、年滿18周歲以上; 
    2
、按照本決定第五條劃定,具有專業手藝和手藝,健康狀況要合適工作需求 翻譯社 
    3
、根據越南法令,沒有侵犯國度安全犯法前科,根據越南司法和外法律王法公法律,沒有其他刑事犯罪或正在   被究查刑事責任、正在服刑等前科。 
第九條:外國人到越南工作,必須經越南內務部主管部門確認是不是具有本決定第八條第3款劃定之前提。 
第十條:勞動力使用者雇用在外國定居的越南人,條件具有本決定第八條之劃定,可直接向勞動、榮軍、社 會部挂號直接申辦勞務許可證,不須按本決定第6、七條劃定審批管理。 
第十一條 
     1
、經招聘並簽署勞動契約後,勞動力利用者向勞動、榮軍、社會部提交3套材料申辦外國人勞動許可 證。每套包括以下資料: 
a. 
勞動力利用者的資料; 
  -
外國人勞動許可證申請表,按勞動、榮軍、社會部劃定的格式填寫; 
  -
主管部門贊成招聘外籍勞務 翻譯批件,本決意第十條規定除外 翻譯社 
  -
勞動力利用者單元的成立和經營活動許可證副本。 
b. 
外國人 翻譯資料包羅: 
  -
在越南勞動許可證申請表,按勞動、榮軍、社會部規定的花式填寫; 
  -
與勞動力使用者簽署 翻譯勞動契約副本; 
  -
專業技術水準認證副本; 
  -
越南衛生部分出具的健康證實或居住國出具的健康證實; 
  -
經居住國主管部分證明的簡歷; 
  -
334釐米的照片。 

       2、本條第1款所劃定的資料,必須經駐外領事部分認證正當化並翻譯成越文;副本須經越南   國家公證機關確認。 

第八條:在越南工作 翻譯外國人必需具有以下前提: 
    1
、年滿18周歲以上; 
    2
、憑據本決定第五條劃定,具有專業技術和手藝,健康狀態要相符工作需求 翻譯社 
    3
、憑據越南司法,沒有侵犯國度平安犯法前科,根據越南功令和外公法律,沒有其他刑事犯罪或正在   被究查刑事責任、正在服刑等前科 翻譯社 

第十三條 
1
、勞動許可證是根據已簽署的勞動契約刻日而簽發。 
2
、必要時,勞動力利用者與外籍勞務可協商耽誤勞動契約,但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時間不跨越原簽 訂的勞動契約期限和總期限,包孕延期時間不跨越3年。此環境,勞動力使用者必需在舊勞動契約期滿前30天,向勞動、榮軍、社會部申請延期勞動許可證,並附延期申報、延期契約和勞動許可證副本。 
自收到及格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勞動、榮軍、社會部必須做出答覆 翻譯社 

交際部領事事務局驗證-領事事務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3~5F

第十九條:自本劃定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合用本法規定的勞動力利用者和正在越南工作的外國人,如還沒辦理勞動許可證,必需按本決定之劃定解決。 

     參考法規:

第十六條:對違背越南勞動法和本決定之劃定的組織和個人,按照輕重程度,按功令劃定給予   規律處分、行政懲罰或究查刑事責任 翻譯社

       2、本條第1款所劃定 翻譯資料,必需經駐外領事部分認證合法化並翻譯成越文;副本須經越南          國度公證機關確認。 

 

2.申請工作證之規費:每張許可證400 翻譯公司000越南盾

 

3.結業證書及良民證等文書公證及驗證須知

 

(1)需公證驗證之證件要準備數份、每次經公證驗證後均由公證驗證單位留下一份→ 法院所屬評判人公證(評判人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襄陽路六號六樓 德律風:02-23140918) 交際部領事事務局驗證(領事事務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3~5F) 赴越後至駐越南台灣就事處再驗證一次→ 再至印鑑證明處驗證 翻成越文 翻譯社

                                       

台灣人赴越南工作時申請工作證流程及公證須知 

 

以下物件不適用於本決意局限: 
1、在越南國度行政機關、各政治、社會組織和為越南私家工作的外國人; 
2
、外國人在越南外資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總裁(總司理)、副總裁(副總司理); 
3
、在駐越南外交、領事機構、國際組織代表機構、外國非當局組織、各經濟、文化、通信、教育、科學   代表處工作 翻譯外國人; 
4
、在特殊告急環境下,勞動力使用者可以雇傭在本決定第二條劃定內的外國人接濟處置懲罰緊要情形。 
5
、在越南假寓的外國人,正在越南上學 翻譯外國學生、大學生。 

按功令和有法人資曆所成立的以下企業、組織(簡稱勞動力使用者)可以聘請外籍勞務: 
1
、國營企業; 
2
、外資企業;出口加工區、工業區 翻譯企業; 
3
、其他各經濟成分 翻譯企業; 
4
、依照經濟核算軌制流動的事業單位; 
5
、屬國度行政機關、武裝力量、人民整體和其他各政治、社會組織的企業和辦事組織。 

(於越南境內逗留6個月以下者應檢附護照及入境簽證影印本及正本以便對比)

     越南工作證申請劃定及辦法

第六條:外國直接投資的企業需利用外籍勞務,必需在申請投資項目呈文中說明來由,並經發表投資許可證權利機關審批同意。在實行專案過程當中,如需再雇用外籍勞務,再向審批發表項目投資許可證機關申請,審批機關須以書面形式答覆。 

5)省級綜合病院體檢證明書 翻譯社

第十二條 
1
、自收到及格資料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勞動、榮軍、社會部及有關部門進行研究審批並答覆當事人。分歧意頒發勞動許可證 翻譯景象,須說明來由。 
2
、在越南工作3個月以上 翻譯外籍勞務人員,由勞動、榮軍、社會部頒發勞動許可證。勞動、榮軍、社會部可受權具有前提的省勞動、榮軍、社會局頒發勞動許可證 翻譯社 
3
、在越南工作3個月以下的外籍勞務人員,勞動、榮軍、社會部受權省、中心直轄市勞動、榮軍、社會局頒發勞動許可證 翻譯社 

上述證件需經公證及驗證並翻成越文。

 

 

     規費

第二十條:勞動、榮軍、社會部和各有關部、委負責指點實施本決議。 



文章來自: http://blog.xuite.net/noeljou/twblog/122401391-%E5%8F%B0%E7%81%A3%E4%BA%BA%E8%B5%B4%E8%B6%8A%E5%8D%9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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