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繼日前公布特別委員會英文報告,今再公布中文翻譯版本,陳說中胪陳調查楊泮池進程,和委員會對「配合作者」掛名資曆及責任的認定,報告中指出,國際間對共同作者資曆、責任認定意見不合,此次查詢拜訪校長楊泮池,經委員會討論,首要以「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作為判斷基準。
其中一個標準為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所建議,配合作者的資格認定須同時滿足4項準則,包羅:1.對研究的架構或構思,或研究數據的獲得、 分析、或解讀有實質的進獻 2.撰稿或審查主要內容 3. 定稿確認,和4.同意承擔論文所有責任,包羅數據的准確性或論文整體或部分的誠信翻譯
台大校教評會上月24日針對傳授郭明良論文造假案做出懲辦,決議解聘郭明良、張正琪等人,有7篇論文與郭明良一路掛名的台大校長楊泮池,則被認定是受論文合作者波及,無須為學術倫理負責,也不須辭職,但仍激發外界質疑及攻讦翻譯
對於配合作者的責任,科技部認定為「共同作者在公道規模內應對論文內容負責,共同作者一旦在論文中列名,即須對其『所進獻之部分』負責」翻譯
楊泮池是不是須為此次論案牍負責,此中一個討論關頭在於配合作者掛名責任。根據特別委員會呈報,委員們指出,科學家對於共同作者的資格認定定見不合,「乃至相互矛盾」。
台大依循「科技部規範」
特殊委員會最後抉擇在此次調查中,配合作者的資曆、責任,都依循科技部規範,除因接受調查的論文大都接管科技部津貼,也因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嚴格的要求「不切現實」,且將阻礙研究的合作與成長,科技部的規範與國際多半看法符合。
此次郭明良論案牍,因牽扯人員普遍,台大除學院查詢拜訪小組,另外組成分外委員會,針對楊泮池責任進行查詢拜訪翻譯特別委員會成員共9人,主席為校外委員,成員7位來自校外,此中4位是中研院院士,另包括美國學術倫理辦公室前副主任、美國大學查詢拜訪委員會主席。
出格委員會認為,楊泮池在掛名的論文中,僅限於供應不同侵入性/轉移性肺癌細胞株、臨床定見、建議研究標的目的與研究構思、 搜檢論文中進獻的部門,很難察覺圖片或原始數據毛病,是以決議楊不需為論文中的錯誤數據負責。
不過此標準被認為較為極端,報告指出,對於配合作者較現實、且對照普遍認同的看法是「配合作者須有相當水平的貢獻」,而與此次論案牍最為相關的標準,是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的認定,按照科技部規範,配合作者應為「對論文有相當水平的本色學術進獻(如構思設計、數據蒐集及處理、數據剖析及诠釋、論文撰寫)始得列名」。
本文出自: https://udn.com/news/story/9/2339373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7726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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